如何计算精神病鉴定期间的羁押期限,如何在法律上规定

编辑:吴律师 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 发布于2023-10-28 04:40
精神病鉴定不计入羁押期,也就是不计入办案期限的。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在押的案件,除对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精神病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外,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。
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,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案件,自期限届满之日起,应当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,改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 第一百四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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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分析:精神病鉴定的时间,没有期限,且不计算在羁押期间内。但是一般的精神病鉴定,从到精神病院递申请到出结论,一般在2-3个月之间。法律依据: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》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,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。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,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案件,期限届满之日起,应当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,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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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神病鉴定的时间,没有期限,且不计算在羁押期间内。但是一般的精神病鉴定,从到精神病院递申请到出结论,一般在2-3个月之间。
法律依据: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》第二百四十五条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,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。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,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案件,期限届满之日起,应当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,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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